中間性刑罰的意義、興起原因、型態

一、中間性刑罰的意義:

1.興起於美國:
中間性刑罰興起於70年代的美國,係指任何介於機構性處遇與社區處遇間的刑罰措施。

2.機構性刑罰與社區矯正間的橋樑:
學者稱中間性刑罰是機構性刑罰與社區矯正的橋樑,是完全監禁到完全釋放間,過渡與轉銜的刑罰措施,亦是兼顧刑罰執行與社區保護雙重目的之新刑事政策產物。




二、中間性刑罰的興起原因:

1.監禁成本過高:
美國許多州的機構性矯正預算,已遠遠超過高等教育的預算;而台灣,獄政預算雖遠遠低於美國,但在政府經費捉襟見肘的情況下,獄政的營運成本,仍被視為一種負擔(機構性矯正成效備受質疑)。

2.監禁刑罰過於嚴苛:
越來越多研究指出,監禁對受刑人的負面效應,遠遠高於正面的效應,加上歐洲先進國家推動社區處遇等轉向措施,這樣的發展趨勢,讓美國思考減少監禁刑,逐漸著重中間性刑罰的發展。

3.傳統觀護措施無法發揮社會監控成效:
調查發現,不論美國或台灣,觀護案件量遠遠超過觀護人的負荷量,不僅美國的觀護成效備受質疑,台灣的觀護品質更是令人憂心。足見在完全釋放前,實在有建立中間性刑罰的必要。

4.建立刑罰連續光譜:
(1)所謂刑罰連續光譜,係指基於犯罪人的惡性,刑罰應依據犯罪人的惡性,從嚴格漸次寬鬆,施以介入與控制。
(2)以目前而言,監禁過於嚴厲,而觀護過於寬鬆,應該在二者之間建立中間性刑罰,以形成刑罰的連續光譜。



三、中間性刑罰的型態:

1.司法性的中間性刑罰:
由法官決定犯罪人是否以及應採取何種中間性刑罰,包含審前轉向、罰金及沒收。

2.機構性矯正的中間性刑罰:
由矯正機構(監獄)決定受刑人是否適用以及應該適用何種中間性刑罰,包含中途之家(工作釋放中心、社區居住中心)、戰鬥營以及震撼監禁。

3.觀護部門的中間性刑罰:
由社區矯正或觀護部門決定犯罪人是否適用以及應適用何種中間性刑罰,包含日間報到中心、密集觀護、自宅監禁(在家監禁)以及電子監控等。


關鍵字:中間性刑罰 監獄學 刑事政策   監獄官   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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