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自由刑(短期監禁),常給人教化未及學壞剛好的負面觀感,因此刑事政策學者,一直不斷倡議廢除短期自由刑,但我國在實務推動上,似乎有欠積極,茲就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與改進策略,整理如下:
一、短期自由刑的弊端:
1.惡性感染:
使犯微罪的短期受刑人入監執行,容易被其他惡性較為重大的犯罪人感染惡性,而變得更具犯罪傾向。
2.標籤烙印:
以標籤理論的角度分析,監禁是一種對犯錯者的烙印儀式,容易使犯錯者自暴自棄,進而違犯更嚴重之犯罪。
3.欠缺教化成效:
短期受刑人因為刑期過短,在矯治工作的成效上,常被外界所質疑。
4.欠缺威嚇效果:
受刑時間過短加上人性管理思潮,監獄幾乎已喪失原有的威嚇效果。
二、短期自由刑的改進策略:
1.嚴格限制短期自由刑:
藉由立法增設避免使用短期自由刑之條文,以作為法官不使用短期自由刑之依據。
2.擴大罰金刑之使用:
針對微罪原應科處短期自由刑者,以罰金刑取代短期自由刑。
3.緩刑與緩起訴之運用:
放寬法令適用緩刑、緩起訴之規定,並充實保護管束期間之觀護作為。
4.易處工作罰:
由法院宣告相當時數之社區服務,以取代短期自由刑。
5.週末監禁或半監禁:
讓短期自由刑之受刑人,平常正常在社會工作,假日及夜間進入監獄執行,以維繫其家庭及社會脈絡的連結。
6.損害賠償:
由法院命令犯罪人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數額之賠償金,回復犯罪損害,以取代短期自由刑。
7.剝奪市民權:
以剝奪某種市民權來取代短期監禁,例如撤銷駕照、撤銷醫師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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