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振法案

一、三振法案概說:
1.是美國加州於1994年所通過的加州選民創制法案,全名為「暴力犯罪控制及執行條例」。
2.名稱由來:因代表性條文「被告如曾犯下2個以上之重罪,若再犯新的重罪,應處以終身監禁。」而被稱為三振法案。


二、三振法案之重點:
1.增加警力及提升執法能力。
2.提供100億增設監獄。
3.擴大死刑的適用。
4.禁止販賣攻擊性武器。
5.青少年犯重罪視同成年犯起訴。
6.性暴力犯釋放後10年內需採登記制;累犯性暴力罪可科處2倍刑責。
7.新增處罰幫派犯罪之條文,並對幫派分子加重量刑。
8.三振出局條款正式啓用。
9.編列70億美元預算用於犯罪預防計畫。

三、三振法案的優點:
1.滿足民眾「亂世用重典」之心理需求。
2.維持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繁榮。
3.八零年代後正義思潮之體現。

四、三振法案之缺點:
1.實際數據證明,三振法案並不能有效嚇阻重大暴力犯罪。
2.加重刑事司法系統的業務量,尤以矯正系統為甚。
3.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被剝奪。
4.終身監禁恐有侵害人權之疑慮。
5.增加基層員警的執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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