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調合思想

什麼是刑事政策學的調合思想?簡單來說就是折衷說,調合思想折衷了費爾巴哈等人的預防思想,以及康德等人的報應思想,而由那格勒及李普曼提出折衷說,並由希裴提倡綜合理論。以下針對調合思想及綜合理論加以說明:

一、調合思想:

1.主張刑罰應依報應原則定出刑罰範圍,再以預防目的為考量定出刑度。

2.亦即,刑罰之裁量,先依據報應的需要性考量刑罰程度,再依預防之需要,確定應受之刑罰。

二、綜合理論:

1.絕對理論及相對理論均未能含蓋全部的刑罰意義及目的,為符合刑事司法實務之需要,那格勒及李普曼提出折衷說,並由希裴首先倡用綜合理論之名稱。

2.實務上調合的做法:

(1)報應刑罰與一般預防之調合:
依行為程度與罪責定出刑罰,增強民眾之法意識,將刑罰視為威嚇犯罪之手段。

(2)報應刑罰與特別預防之調合:
在報應刑罰的範圍內進行刑事矯治處遇。


關鍵字:刑事政策   調合思想   綜合理論   監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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