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戒毒工作的改進建議

以再犯率的觀點來看,我國的毒品戒治策略可以說是完全失敗,但是毒品成癮問題錯縱複雜,不能完全以再犯的觀點來檢視戒癮工作的成效。惟,我國的毒品戒治工作,在實務上確實尚有許多需要改善之處,說明如下:

一、心癮層面:
應該再增加輔導與治療的次數,以強化治療的效果;另外,可邀請戒癮成功的個案,進入矯正機關現身說法,以增強受戒治人的信心與決心。

二、增強信心:
吸毒者普遍缺乏自信心,所以,所要增強者不僅是戒毒成功的信心,同時也要增強戒毒者與人際交往的自信。

三、加強技能訓練:
戒毒者因長期吸毒,導致無法正常工作,再加上缺乏能與市場競爭的職業技能,所以必須加強受戒治人的技能訓練;惟,矯正機關長久以來都未能有效規劃技訓課程,導致受戒治人(受刑人)對技訓課程難以產生興趣。行政院或法務部應該加以重視並投入足夠資源,方能改善目前的技能訓練課程。

四、增進人際關係:
吸毒者長久以來,身心都受到毒品的戕害,再加上毒品圈爾虞我詐的生態,吸毒者對人普遍缺乏信任感。因此,我們必須先治療毒品犯缺乏信任感的心理困擾,戒癮課程才能事半功倍。

五、家庭支持:
矯正機關所辦理的家庭支持計畫,原本用意良善且立意甚佳,但為了讓績效好看並輕鬆執行,教化人員及教誨志工(教誨志工是一般社會人士,並不是指監獄官的教誨師),常將已具備家庭支持的毒品犯加入計畫中,而不是協助失去家庭支持的毒品犯重建家庭連結,讓家庭支持方案的效果大打折扣。

六、落實分區管理:
以制度面來講,各種不同態樣的犯罪者,應該予以分類分區管理,但長期以來,囿於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硬體設施有限以及人力不足等問題,在實務運作上實在難以落實。行政院或法務部應該重視問題的嚴重性,儘速編列預算解決這些長期積累的問題,立法院亦應該建立相同的共識。

七、社會資源:
除積極尋求社會資源協助並建立連結外,各資源之間亦應強化合作的強度與密度;教誨志工方面,應建立查核機制,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教誨志工之名,而行沽名釣譽之實。

關鍵字:戒毒  毒品犯  監獄學  犯罪學  監獄官  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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